卫生健康技术推广是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分布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健康扶贫的具体路径,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实际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认真履行卫生健康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落实、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等相关职责,在实施平台推广、试点推广、基地推广、目录推广等方式的同时,探索通过传承方式推广卫生健康技术,加快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健康服务与技术推广分会、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专科专病诊疗分会等社会组织一道,共同组织实施了全国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该项目分批次、分层次确定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人和师承人,整理传承人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通过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有针对性地将传承人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向师承人进行传授。项目自2019年启动,2022年正式实施以来,流动人口中心作为项目指导单位与项目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各司其职,认真执行项目方案,积极推动卫生健康技术的推广、传承、应用,取得了一定进展,得到了一定的行业认可:探索了一种推广卫生健康技术的可行的传统的有效的方式——传承,形成了一套传承的工作机制,汇聚了一批有有志于技术传承的专家学者,遴选了一批科学有效、广泛适用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培养发展了一批有志继承传递卫生健康技术的师承人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合法合规推进传承项目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应用中的独特作用,我们应当持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传承在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中的重要作用
(一)传承是一种传统性技术推广方式。
传承是对前人文化进行传授、继承并发扬、发展的过程。文化的范畴包括技能、经验、教义、科学、思想,以及生活方式、道德观念等。通过传授、继承使得前人的文化得以延续、发展和演变。传承是一种历史行为和社会现象,既存在于单个的人与人之间,也存在于家族、社团、民族乃至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之中。传承是人类延续文明、推进并提高文明程度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悠久的中国传统文化得以延续、流传至今并发扬光大,传承是不可或缺的主要方式。
做好包括中医药技术在内的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当注重运用传承这一传统方式。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项目,深度契合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发展传承脉络,在传承和弘扬名医专家医德、医理、医术的基础上,按照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的思路,将医药名家的医德、医理、医术进行整理研究,将医药先进技术及诊疗规范进行梳理,并搭建平台将我国卫生健康行业的科研成果、特色理论、临床经验进行传承和弘扬,使之更好的推动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传承是一种创新性技术推广方式。
传承方式在传统医学技术推广中比较常见,但是运用到现代医学技术的推广则是创新之举,相当于在常见的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之外,增加了新的在职学习的路径,与鼓励西学中的政策不谋而合。这种方式打通了中医、西医的界限,为其互相学习相互融合开通了渠道,得到中、西医的普遍欢迎。传承项目把“互联网+”的功能引入,数字技术赋能传承方式,在技术展示、技能操作、课程讲授、疑问解答和师承人管理等方面,提供高效化、智能化、精细化、人性化数字服务,使古老的传统的传承方式焕发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拓展了传承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了传承的影响和效率。
(三)传承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推广方式。
卫生健康技术的传承推广,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首先应当遵循医学理论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我国医学特色和优势;其次要看到传承是传承人将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传授给师承人的过程,是医学教育的特殊形式,应当遵循医学教育的有关原则;再次传承过程也是传承人与师承人共同探讨、相互切磋、教学相长的过程,某种意义看,也是医学科学研究的一种方式,需要遵循医学科学研究的原则;第四,毫无疑问传承需要依托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力量,而师承人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专业基础,并且从事卫生健康事业,这样才能通过传承人言传(讲授)身教(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帮助师承人理解理论知识,指导师承人开展临床实践,确保师承人掌握并应用技术,从而实现安全、可靠、有效、经济、适宜的医疗健康技术资源下沉到基层,促进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的提升。
(四)传承是一种共享性技术推广方式。
传承项目的共享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承人的共享。传承项目遴选出来的传承人可以接受任何一个区域、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专业的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工作者成为他的师承人,承接他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项目对传承人接受师承人的数量没有加以限制。
二是师承人的共享。项目对传承人与师承人之间虽然有一一对应关系,但是对师承人对应多少个传承人没有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师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师从两个或者多个传承人。多个传承人可以共同传承同一个师承人。
三是传承技术和传承信息的共享。传承项目依托国家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将专家名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授课内容等,汇总整理后逐步在该平台上发布,供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和群众共享。
(五)传承是一种系统性技术推广方式。
传承项目是一个系统项目,具备整体性、结构性、层级性、开放性的特点。
传承项目的整体性体现在把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紧密融合在一起,把传承人与师承人紧密融合在一起,把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紧密融合在一起,它们都是传承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传承项目的实施,需要组织单位和传承人、师承人共同参与,需要项目联合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的精心设计组织,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传承项目的结构性体现在项目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环节都有其不可改变的因素及内在联系。例如,传承人包含传承层次、传承技术、传承教材、传承计划、传承团队等要素,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明确的必然的。其中传承技术包含技术名称、类别、知识体系等,传承计划包含理论传授、病案分析、带教示范、自学、学习体会以及学时安排等。
传承项目的层级性体现在:传承人与师承人都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划分为三个层次。传统医学技术传承人分为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和知名专家三个层级,现代医学技术传承人分为院士和突出贡献专家、资深专家及知名专家三个层级,师承人相应分为三个层级,根据传承人学术水平和技术适用范围划分层级,体现了传承项目的层级性。
传承项目的开放性体现在面向社会,坚持公益性,不设门槛,并将项目成果逐步共享至国家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平台,供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和群众共享,更有利于实现推广卫生健康技术、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目标。
二、严格遵循项目方案开展传承活动
(一)组织遴选传承人,解决“谁来传”问题。
技术传承靠谁来传?毫无疑问,传承人来传。谁是传承人,当然是拥有一定专长的卫生健康领域的医生学者。《全国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方案》中,传统医学技术传承人中的国医大师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的国家级中医名医、学者;名老中医是指在地方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的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者;知名专家是指经有关单位、机构推荐,由项目联合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的全国基层中医药专家、学者。现代医学技术传承人中的院士和突出贡献专家是指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做出突出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医学专家、学者;资深专家是指做出突出贡献、享受省级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学专家、学者;知名专家是指经有关单位、机构遴选推荐,由项目联合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的全国基层卫生健康技术专家、学者。
(二)组织招录师承人,解决“传给谁”问题。
技术传承传给谁?毫无疑问,传给师承人。师承人,即学习、效法和继承传承人卫生健康技术的专业人员。主要是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者,当然包括一切愿意学医的其他领域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他们需要具有一定卫生健康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基础,经过筛选,并由师承人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申报国医大师、院士和突出贡献专家师承人的,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申报名老中医、资深专家师承人的,须具有主治医师等医药专业中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申报知名专家师承人的,须具有住院医师或助理医师等医药专业初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工作者。不论哪个层次,在行业中有特殊专长或贡献者,可不受年龄、职称限制。
此外,民间中医申请成为师承人的,需要经过承办单位考核合格以后,可以按照住院医师级别申请成为师承人;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证书(如: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师承证书、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证书等)的不受限制。
(三)精心开展传承活动,解决“传什么”问题。
一是传技术。传承科学、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二是传技能。传承疾病防治的有效方法、传统技巧和创新模式。三是传思想。传承疾病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的卫生健康新思想、新理论。四是传经验。传承个人积累的临床经验、独特优势和主要特色。五是传文脉。传承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医学思维方式,强身健体、养生保健的健康理念和卫生文化。
(四)严格把握条件步骤,解决“怎么传”问题。
根据项目方案,完成一次传承活动大致有五个步骤:一是组织遴选传承人同时确定传承技术;二是根据传承人实际情况制定传承计划;三是发布招录函同时招录师承人;四是组织开展传承活动,这里又分为若干环节,即拜师申请、拜师审核、师徒匹配、跟师带教等;五是进行出师考核。
(五)分工合作履职尽责,解决“怎么管”问题。
指导监督单位管专家(遴选传承人)、管技术(遴选传承技术)、管证书(传承人证书)、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平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指导单位,依托卫生健康技术推广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项目的指导力度,将进一步完善项目运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监管力度,保证项目公益性不变;借助项目专家组成员在学术上的权威和专业优势对传承人资质及推广的技术严格把关;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及时总结项目中安全、可靠、经济、适宜推广的技术,形成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方法,推广应用于临床、科研或教学活动,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办出特色和影响力。
主办单位管经费、管审核(审核师承人资格)、管发函(招录函)、管发证(师承证书)。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作为项目主办单位,根据传承人情况及传承技术的相关内容做好教学计划并发布招录函。同时,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认定师承人工作,加强对传承活动的管理,根据项目需要有计划地为传承活动募集和管理经费。
承办单位管招录(师承人)、管学习(传承活动)、管考核(师承人出师考核)、管档案(师承人档案)。北京唯美润群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由主办单位确定的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招录函的相关要求,招录相应的师承人;根据传承计划,组织开展传承活动;协助传承人编辑整理传承技术相关资料;制作和提供传承活动所需资料。
三、为项目争取更多支持、创造更好传承环境
(一)将实施传承项目与传承人职称评定结合起来。
2023年4月,国家中医药局出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提出要把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求主管部门将师带徒情况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鼓励相关机构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我们建议地方将传承项目纳入师承教育的范畴,对传承项目的传承人与师承人视同为开展师承教育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同时现代医学开展传承活动,参照执行传统医学师承教育的政策措施。
(二)将实施传承项目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结合起来。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后进行的在职教育,其目的是要使医务工作者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发展进步的节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年总学分要学够25分为达标(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不达标者对职称晋升有一定影响。建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传承人、师承人参与传承项目的实际情况,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将实施传承项目与西学中制度要求结合起来。
国务院公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2022年,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提出“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举措,鼓励地方分期分批开展本地西学中专项培训。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将传承项目作为西学中的途径之一,丰富地方西医学习中医的渠道和方式、拓展师资来源,满足学习需求。
(四)将实施传承项目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结合起来。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出师考核、专长考核),取得资格证者可以申请注册、执业。建议地方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和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的过程中,把传承项目纳入其中。允许参加传承项目并取得结业证的师承人报考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或者将参与传承项目的学习列为报名条件之一等。
(五)将实施传承项目与提升医务人员能力水平结合起来。
建议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把传承项目作为当地医疗人员、卫生健康从业人员能力提高的学习项目,为本地参加传承项目的学员提供支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学习:根据现有的传承人及传承技术,有针对性地组织地方卫生健康工作者进行学习,由项目提供传承人及传承技术,地方提供培训场地、设备等。
经费支持:根据传承活动经费预算,由地方为传承项目匹配相应的资金,包括项目启动经费、学习费用、书籍购置费用,以及项目推进所需的其他费用。
时间支持:项目学制按照半年制、一年制、三年制,以线上或面授的形式进行学习,所在单位确保师承人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传承活动。
(六)将实施传承项目与卫生健康科研合作结合起来。
项目可以探索与各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地方医院以及相关医学院校联合,共同开展传承活动。这样的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效果,更有效地推进卫生健康技术的传承和发展。在合作内容和形式上建议:
内容合作:与医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共同研究、整理和编撰传承教材,形成系列化的教学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医学人员学习需求。
平台合作:通过与各地医院和医学院校合作,可以在更多的场所开设传承课程和实训,利用线下的课堂和实践基地,结合线上的教学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传承教育模式。
四、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开展传承活动
(一)规范项目宣传内容。
一是项目相关单位加大主动宣传。主办单位在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微信公众号中建设传承项目模块,包括传承人及传承技术、传承活动、传承管理等栏目,展示项目方案、制度、招录函等内容。二是明确宣传口径,所有宣传内容以项目方案为准,加强对宣传材料、新闻稿件等内容的把关。三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传承人在宣传时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口径,按照“谁发布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宣传,不得曲解夸大,误导舆论。四是每个传承人录制一个宣传视频,经中心审核后在相关媒体播放。
(二)保持项目公益性。
主办单位负责募集项目经费并确保经费的合理筹集和使用,根据传承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传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传承项目为由向师承人收费。
(三)严格证书管理。
根据项目方案,传承人经审核、评定、入选后,由项目指导单位颁发传承人证书;师承人在完成传承活动规定的内容后,由项目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颁发师承证书。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号称与本项目相关的证书、牌匾,本项目均不予认可。
(四)加强传承活动监督。
经指导单位评定为传承人并由主办单位发布招录函,承办单位配合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传承人不得私自以项目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传承活动。指导单位定期评估传承人的工作进展,对违反项目《传承人及传承技术管理办法》的传承人将取消传承人资格,对列入传承人后三年未实际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不再列入传承人名单。
(五)加强项目合作单位管理。
经主办单位遴选确定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运行,根据项目方案,项目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共同开展工作,委托前,承办单位应将合作主体及相关情况报送项目主办单位审核确定后,报指导单位备案。未审核未备案的合作单位均视为与项目无关单位。
(六)强化主体责任。
项目主办单位需按照《关于申请主办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传承项目的函》和方案落实主办单位职责。项目承办单位需按照项目方案、合作协议以及指导单位、主办单位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七)建立沟通交流机制。
项目相关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议,沟通会商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八)加强监测评估与追责。
项目指导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于项目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项目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项目将终止其相关合作,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保证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督促传承人传承好技术、传承好素养、传承好作风
(一)把握传承人定位。
“传承人”不是一个荣誉称号,也不是一个职称职务,它是一份社会工作责任,如同志愿者一样,是发挥自己专业技术的一份社会责任,一份社会工作。传承人只有技术专业的不同,技术层级的不同,没有高贵卑贱之别,没有第一第二之分。传承人不仅需要很高的医术素养,还需要很高的政治素养、人生素养,既要传承技术技能,更要传承思想文脉,还要传承好素养、好作风。
(二)严守传承人纪律。
为了履行好中心作为指导单位的责任,中心制定了项目《传承人及传承技术管理办法》,需要遵守。不能虚假宣传,不能向师承人收费,不能脱离组织私下开展传承活动。前期,发现的个别传承人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都向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今后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问责。
(三)加强师承人管理。
项目传承人由中心确认后,应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严格按照师承人招录函制定的传承计划推进相关工作。传承人要按照项目方案、按照招录函中的传承教学计划,认真开展传承活动。要特别加强对师承人的传承学习质量把关,技术学习效果的把关,约束好他们参加面授、技术学习、撰写学习材料等各环节活动,确保师有所传、传有所承、承有所得,为自己签发的每一张“师承人”证书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中心主任 肖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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