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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2 15:15:37   浏览量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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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8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确定山西、浙江为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市、区)为试点县;成立国家专家组,跟踪指导各地工作进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从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抓重点、补短板、破难题,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协作联动等方面的优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及时总结和评判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地区医共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评判和监测的对象、方式

  《通知》的主旨是提升县域整体服务能力和资源统筹绩效,同时指导各地统筹辖区内不同医共体协同发展。因此,监测对象以县域整体为单位,监测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定性指标评价所建设的医共体紧密程度;通过定量指标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成效。

  各试点县(市、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监测资料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评判和监测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其中,评判标准由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条评判标准构成;监测指标体系由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26条指标构成。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数据均来自现有的卫生健康统计报表、卫生财务报表、医保信息系统等。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关于结果应用

  《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运用监测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要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试点方案,协调调整财政、医保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对试点县工作进展进行监测、监督和指导,并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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